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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新手上路還是駕駛多年嘅老司機,其實唔少車主都對違例泊車一知半解。好多時「無緣無故」就被抄牌啦,一唔小心仲要俾附加罰款同訟費添!咁究竟咩情況係算係違例泊車?咩情況下要俾幾多交通定額罰款?違例泊車處理嘅程序又係點呢?就等Kilowatt小編為大家拆解啦!
怎樣算是違例泊車?
根據香港法例第237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違反以下條文就有機會被警務人員給予「定額罰款通知書」:
條文 | 名稱 | 內容(簡化版) |
第4條 | 汽車對道路所造成的障礙 | 不得允許汽車對道路造成不必要的障礙,或對人造成不必要的危險。 |
第5條 | 汽車在斑馬綫停下 | 除非是在非其所能控制的情況下被阻,或為避免發生意外,否則不得使汽車的任何部分停在斑馬綫範圍內。 |
第6條 | 汽車不得在斑馬綫控制區停下 | 不得使汽車的任何部分停在斑馬綫控制區。 |
第7條 | 在不准泊車的地方泊車 | 在行人路、行人道、中央分道帶、路旁、路肩或交通島上;或以致阻礙車輛進出毗連車路的處所。 |
第8條 | 在泊車處泊車 | 在泊車處停泊汽車時,不得在違反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的情況下在泊車處停泊汽車;不得讓汽車佔用超過1個泊車位或跨越任何劃分界綫。 |
第9條 | 在設有交通標誌及道路標記的道路上泊車 | 任何人不得在標誌或標誌所註明的日子或期間內在道路任何部分停泊汽車。 |
第10條 | 在設有停車收費錶的地方及憑票泊車車位泊車 | 在泊車位停泊汽車須盡快按照停車收費錶指示繳費;盡快將泊車票向外展示於擋風玻璃的內左側。 |
第11條 | 沒有按停車收費錶繳費而泊車 | 除非停車收費錶展示一個顯示已就使用該泊車位繳費的標誌,否則不得將任何汽車停泊在該泊車位內。 |
違例泊車後果?定額罰款!
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13條,「凡違反第4、5、6、7、8、9、10或11(1)條的條文,均須繳付定額罰款,數額為$200或由立法局藉決議訂明的較大數額」,即HK$320。
「定額罰款」意思?
根據社區法網,設立定額罰款的目的是讓警務人員或其他公職人員可以即場處理較輕微的反社會行為,以減少文書工作和開支。定額罰款通知書本身並不是刑事定罪,獲發通知書的人可以提出上訴。另外,任何人不得以某人曾經因定額罰款通知書令當事人從受僱工作被解僱、排除或遭受較其他僱員較差的待遇。
違例泊車處理程序!
違例泊車程序 | 違例泊車後果(簡化版) |
1 | 警察抄牌 (面交 / 固定在車輛上) |
2 | 收到罰款通知書 -> 繳交定額罰款 |
3 | 未繳交罰款 -> 提出在法庭爭議 |
4 | 沒有提出在法庭爭議 -> 法庭命令繳付附加罰款及訟費 |
5 | 沒有按法庭命令繳交罰款 -> 財物扣押 |
1)警察抄牌
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15條,只要警務人員有合理因由相信違例事項正在或已經發生,即可給予車主或司機定額罰款通知書。給予的方式有兩種:一,面交掌管車輛的人 。二,固定在車輛上。
2)繳交定額罰款
收到罰款通知書的車主有一個機會藉繳付定額罰款,即按照「通知書」背頁所載的繳款辦法,於通知書發出日起計21天內繳交罰款,以解除該違例事項所負的法律責任。
3)未繳交罰款
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15 (3)條,如定額罰款在違例事項發生之日後21天內仍未繳付,警方會在違例日期起計6個月內發出「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郵寄至登記車主在運輸署登記的地址。車主有兩個選擇:
一)必須依照通知書上的規定,在通知書訂明的限期前繳交罰款。
二)告知警務處處長意欲就違例事項的法律責任提出在法庭爭議。
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2條,如在法律程序結束時申訴被駁回,不論是否同時規定繳付附加罰款,裁判官可同時命令申訴人繳付不少於HK$80,但亦不超過HK$1,500的訟費。同時,在被告人未繳付被判決須付的款項之前,拒絕向被告人發給駕駛執照、拒絕將其駕駛執照續期、拒絕車輛過户、拒絕發牌予汽車。
4)再未繳交罰款 + 無提出在法庭爭議
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16 (2)條,如沒有按「繳付定額罰款通知書」繳交罰款,亦沒有告知警務處處長意欲就違例事項提出爭議,律政司司長會在車主缺席的情況下向裁判官提出申請,命令繳交罰款及相等於定額罰款數額的附加罰款,以及訟費HK$1,080。假設,定額罰款是HK$500,附加罰款就是HK$500,加上訟費HK$1,080,即一共須繳付HK$2,080。除此之外,裁判官亦會實施以下限制直至款項已經繳付為止:
– 拒絕發出駕駛執照及續期;
– 拒絕名下的任何車輛牌照續期;
– 拒絕名下任何登記車輛的車輛過戶;及
– 拒絕發出交通違例判罪記錄證明書。
被告人缺席後果?
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18條,即使獲送達傳票的人沒有有指定時間和地點到裁判官席前應訊,裁判官都可就申訴進行聆訊,並作出在各方面均完全有效的判決,如同獲送達傳票的人已遵照傳票親自在他席前應訊一樣。
5)沒有按法庭命令繳交罰款
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3條,如沒有按法庭命令的日期起計1個月內繳交罰款,即可在車主缺席的情況下向裁判官申請頒發命令,指示以扣押及出售車主的任何財物及實產,以徵取罰款、任何附加款項及在法律程序中的訟費。
沒有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
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16A條,如裁判官信納須負法律責任的人本身沒有獲悉通知書,而並非由負法律責任的人的疏忽所致,裁判官可應申請(申請可由申請人/大律師/律師提出,申請須是最早獲悉命令的日期起計14天內提出)將命令撤銷。
警察抄牌不公平能否投訴?
根據香港警務處網頁,如認為「通知書」是不合理發出,有2種途徑投訴:
1)書面投訴
將書面投訴信,信內包括個人資料、電話號碼、有關「定額罰款通知書」號碼及投訴原因或理據,並附上通知書影印本,向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4組;或透過傳真(2200 4320);或填寫香港警務處公共網頁內〈受爭議的定額罰款告票〉網上表格提出投訴。調查後約兩個月後會通知有關結果。
2)親身投訴
帶同「通知書」到任何一間警署作出投訴;或到香港灣仔軍器廠街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1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諮詢處查詢或填寫投訴表格。辦公時間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調查後約兩個月後會通知有關結果。
借車予人被抄牌後如何追討款項?
根據《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24條,如違例事項發生時,不是登記車主在駕駛,在登記車主繳付定額罰款、附加罰款或訟費後,登記車主可作為民事債項般循簡易程序向在違例事項發生時駕駛汽車的人追討。
遇到違例泊車?1823交通舉報!
路上如遇到違例泊車,可選擇從以下兩個途徑舉報違例泊車:
警務處網上電子報案中心處理非緊急報案,如遇到緊急情況,請即致電999。投訴人只需於電子報案中心填寫報案人資料、報告詳情,就可於網上完成舉報。
2)1823交通舉報
1823交通舉報跟電子報案中心類似,投訴人只需提供個人資料,並於網上填寫個案日期、時間、地點等詳情,上載照片或檔案,就可完成舉報。
*法律相關知識僅供參考,實際情況請咨詢律師或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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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怎樣算是違例泊車?
香港法例第237章《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第4-11條,例如:對道路造成不必要的障礙,或對人造成不必要的危險。
違例泊車後果?
凡違反香港法例第237章第4-11(1)條的條文,均須繳付定額罰款HK$320。
違例泊車處理程序?
警察抄牌 -> 收到罰款通知書 -> 繳交定額罰款;提出在法庭爭議 / 法庭命令繳付附加罰款及訟費 / 財物扣押。
警察抄牌不公平能否投訴?
可從書面投訴至警察總部警政大樓30樓中央交通違例檢控組第4組,或親身帶同「通知書」到任何一間警署作出投訴。
遇到違例泊車可1823交通舉報?
可選擇從香港警務處電子報案中心或1823交通舉報。
所有資料只供參考,內容以實際為準。文章最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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